编辑同志:2025年3月,王先生在某营业厅办理业务时发现,有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两张电话卡,并产生了2000余元的欠费。王先生对此感到困惑,询问应当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读者:李蓉蓉
李蓉蓉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家提醒,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和权威性,每位公民应当要建立好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的意识,不要随意将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借给他人,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更不要随意点击不明来历的网络链接,以免遭受网络诈骗或身份被盗用。一旦发现身份证遗失或被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挂失并尽快补办新的身份证。如发现身份证被盗用,应立即报警,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