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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迫员工“主动走人” 法院判决支付补偿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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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5版:法治融       上一篇    下一篇

逼迫员工“主动走人” 法院判决支付补偿

版次:5  2025年06月30日

本报讯(黄莺 通讯员 田青)“公司停产不发工资,连社保都断了,我们找新工作连社保都交不上,这算哪门子‘主动离职’?”日前,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11名员工因原公司长期停工却“吊着”劳动关系,被迫离职后成功索赔经济补偿金,为类似困境劳动者上了一堂维权课。

据了解,盛某等11人原就职于某科技公司,企业因经营问题停工后,既不复工也不辞退员工,连续多月拖欠工资、停缴社保,导致员工生活陷入困境。

为谋生,盛某等人另寻工作,却因原公司未办理解除手续,新单位无法缴纳社保。员工与公司协商时,公司却要求其签署《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又以“自愿离职”为由拒付补偿金。盛某等人无奈提起劳动仲裁,但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长期停工却拒不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变相逼迫员工“主动走人”,已构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最终判决公司按工作年限向11名员工支付9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经济补偿金,总额超10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莫被“主动离职”四个字唬住!若用人单位存在欠薪、欠社保、强迫劳动等情形,劳动者依法离职仍可索赔。此案中员工因公司过错“不得不走”,本质属“推定解雇”,用人单位必须“买单”。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