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徐志伟)“他说是免税烟,价格便宜利润高,我就心动了……”面对检察官讯问,被告人汤某某低头供述。因贪图暴利,汤某某通过微信搭建假烟销售网络,最终难逃法律制裁。日前,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2024年6月至11月期间,汤某某在明知是假冒卷烟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联系、物流发货等方式,大量购入假冒“中华”“利群”“钻石”等品牌卷烟。他伙同他人采用真假混卖的方式,向十余家烟酒店及个人销售假烟,累计销售金额8万余元,非法获利1.4万元。为躲避监管,汤某某指使他人刮除卷烟识别码,并频繁更换存放窝点,但最终仍被警方抓获,现场查获大量未售假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汤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审理后予以采纳,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假冒卷烟不仅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更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商家务必严守法律底线,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切勿因小失大触碰法律红线。消费者若发现疑似假烟,可立即拨打12313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禹会区人民检察院也将持续保持对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