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检察领域创新推出“两定三把七对照”工作机制,聚焦“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大维度,持续推动刑事检察工作迈向高质量发展新台阶。
强化业务管理,构建长效学习机制。该院建立“每周定时间集中学、定内容重点学”的常态化学习模式。通过定期开展集中研讨,着力培育专业化检察人才队伍,厚植检察职业精神,精准破解影响办案质效的难点堵点问题,不断提升检察干警监督办案的专业能力。
强化案件管理,筑牢三级审核防线。该院完善“检察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把关监督机制,坚持“放权”与“管权”并重、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原则,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存在信访风险隐患案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健全内部层级制约机制,严格落实三级审核责任,为检察权规范运行加装“安全锁”,切实保障案件办理质效。
强化质量管理,推行“七对照”审查标准。制定“七对照”案件审查机制,全方位规范办案流程:对照案件程序要求,以“零容忍”态度杜绝程序瑕疵,确保司法程序公正透明;对照案件实体要求,将“三个善于”贯穿办案全程,深化证据分析、强化论证说理;对照诉讼监督要求,秉持“应监督尽监督”原则,推动公安机关规范执法;对照“后半篇文章”要求,从“治罪”向“治理”延伸,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堵塞社会治理漏洞;对照案件社会效果要求,统筹惩治与预防,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实现法理情有机统一;对照提升总结要求,落实“一案一评查”,打造精品案例,推动刑事检察从“办好”向“办优”升级;对照信息化应用要求,坚持数字模型建设与运用并重,以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提升办案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