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寻衅滋事一审获刑
版次:3 2025年06月27日
本报讯(通讯员 汪静) 因寻衅滋事曾多次受到打击处理屡教不改!此次在公共街道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025年2月3日,被告人刘某酒后在黄山区某足浴店无故高声喧哗,摔砸店门口的椅子,并与店主在门前沿街人行道上发生争吵,还持凶器对店主进行威胁恐吓。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恐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刘某多次违法犯罪前科,综合其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