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裴梦雅)为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法治防线,6月13日,休宁县人民法院联合县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生态法治警示课”,邀请10余家辖区排污企业负责人旁听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庭审,以“零距离”警示教育推动企业树牢生态红线意识,用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被告人阚某某未经批准许可,先后在黄山区、屯溪区、休宁县租用房屋从事电镀加工业务。生产期间,阚某某擅自将含有重金属成分的废水直接对外排放。2024年5月,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其在商山镇的电镀金刚砂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排放的污染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车间内污水排放口及车间外排放软水管内残留污水的总镍、总锌最高数值均远超标准限值。
庭审中,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次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方面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多角度“再现”案件全过程,依法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权利。旁听人员神情专注,全程紧跟庭审节奏,直观感受审判程序的公正严谨与法律的威严。
经过一个半小时庭审,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阚某某犯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责令其赔偿污染土壤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37890元。
“亲眼看到同行因污染环境犯罪受审,比任何书面警示都更震撼。我们必须引以为戒,守住法律底线。”某企业负责人观摩庭审后坦言。此次庭审彰显了司法对生态保护的刚性守护,通过让环境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推动企业从违法成本、生态代价、社会责任三重维度算清“发展账”,以法治利剑筑牢生态环境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