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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空气员工” 侵占公司300万

日期: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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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综治·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虚构“空气员工” 侵占公司300万

□本报通讯员 周雪薇

版次:4  2025年06月20日

一张看似平常的工资表,竟成了贪欲滋生的温床。日前,在宁国市的一家公司里,一场精心设计、持续九年的“薪资暗流”,因一名新会计的到来而彻底败露。

2016年,张某某入职宁国市某公司担任出纳员。起初,他勤恳踏实,但在工作中,逐渐发现公司存在管理漏洞——老板从不细看工资表,代账会计仅核对总账。这一发现,让张某某心中滋生了贪念,开始盘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从2016年3月至2025年3月,长达九年的时间里,张某某每月制作工资表时,都会在工资汇总栏“巧妙”叠加几千元至3万元不等的金额。待公司审核同意后,他在填写银行代发工资表格时,将超出实发工资的部分,以工资名义转入自己及柯某某、常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内。日积月累,张某某通过这种非法手段,持续侵占公司资金高达300万余元。

案件移送到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经细致审查发现,柯某某、常某某二人实为张某某虚构的“空气员工”,他们从未在公司实际工作,与公司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而且,二人的银行卡被张某某借用后长期未归还,对于卡内资金变动毫不知情。此前,由于公司长期使用代账会计,薪资异常情况一直未被察觉。直至公司聘请全职会计,新会计在核对工资时发现发放情况与真实情况不符,张某某才主动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在讯问过程中,检察官耐心向张某某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非法侵占公司300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企业经济利益,更是对自己和家庭不负责任,希望你能够深刻反省。”

张某某满是悔恨:“我真的错了,我侵占的这些钱投到生意里打了水漂,赌博也输得精光,现在钱没了,家庭也毁了,真不应该啊……”最终,张某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一份工资表,九年“搬运路”,这起案件敲响了多方警钟。它警示企业应完善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醒员工要严守职业底线,莫因一时贪念毁掉前程;也告诫公众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财物,避免沦为他人犯罪的工具。唯有多方共同筑牢防线,才能堵住管理漏洞,守护企业财产安全与社会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