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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善”赋能解纷争 “小案精治”提质效

日期: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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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善”赋能解纷争 “小案精治”提质效

镜湖检察对24件“骨头案”促成刑事和解

□本报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朱久翔

版次:1  2025年06月20日

“十分对不起!我再次为我的过失导致阿姨的不幸离世表示深刻道歉。”“我们接受你的道歉,如果你能够早一点认识错误、真诚道歉,案件也不会拖这么久,给我们都带来这么长时间的痛苦……”近日,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区,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朱赟见证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当事人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肇事方张某支付了赔偿款并赔礼道歉的场面。

从对立激烈到赔偿谅解,检察官五个月的努力,让一起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没能化解的矛盾成功和解,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这是该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轻罪案件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的生动缩影。据了解,2023年以来,该院依托“善治、善解、善联”机制,对24件在侦查阶段没有赔偿谅解、双方矛盾尖锐的“硬骨头”案促成刑事和解,交出了一份“小案精治”的新答卷。

善治

从“坐堂看卷”到“系统审查”

故意伤害是基层易发、多发的轻罪案件,这类案件往往客观证据薄弱,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尖锐,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是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首要前提。“刑事和解不是‘和稀泥’,而是通过法治手段还原法律事实,准确厘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跃指着办公桌上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卷宗说道。这起案件系邻里双方因醉酒呕吐发生争吵,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在案的言词证据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仅凭案卷不能准确认定事实。”承办检察官陈跃决定和办案民警、社区工作人员一起走访案发地,“通过现场勘查,能更为客观地印证双方陈述、排除矛盾点。”经过实地走访和询问现场目击证人,结合自行补充侦查形成的一系列主客观证据,陈跃认为被害人对该案发生具有过错。随后,陈跃趁热打铁,在依法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促成侵害方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获得受害方谅解。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持续推进办案模式转变,特别是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罪案件,承办检察官更加注重“阅人”“阅现场”。通过从“坐堂看卷”的书面性证据审查模式向注重“亲历感受”的亲历性证据审查模式转型,实现由在卷证据审查向在案证据审查的方向转变,持续提升案件审查质效,让案件当事双方“服理服气”。

善解

从“刚性司法”到“柔性修复”

“有时真诚道歉比金钱赔偿更能化解矛盾。”镜湖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马甜甜回忆起一起交通肇事案仍深有感触。“这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性格固执、不善言辞,其在案件处理中反复强调‘家中困难’‘无力赔偿’,对赔礼道歉却只字不提,被害人家属最初拒绝和解。”通过领导包案接访,马甜甜发现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态度是该案矛盾化解的关键。经过面对面、十余次通电话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嫌疑人转变态度,“90度鞠躬那一刻,我们看到了法治与温情的交融。”

此外,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因侵害方无力赔偿导致被害方损失无法弥补的特殊群体,该院构建起上下联动、多元参与的“司法救助+社会帮扶”立体网络。如在汪某交通肇事案中,镜湖区检察院联动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实施跨层级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5.8万元。“当看到被害人的两个孩子感激的目光,我们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不仅是惩治犯罪,更是守护希望。”承办检察官陈胜亚说道。

据了解,2023年以来,该院单独或联合其他机关、部门开展司法救助81人次,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及时对困难当事人扶危救急,促进了案件矛盾化解。

善联

从“单兵作战”到“多元参与”

“基层涉刑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单靠检察力量难以化解深层矛盾,必须发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作用。”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光菊在一起轻伤害案件的公开听证会现场谈道。该院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把矛盾风险防范化解在基层的总要求,协同地方党委政府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者和律师群体构建基层轻罪矛盾纠纷化解共同体,汇聚各方矛盾纠纷化解的“法治合力”。据了解,2023年以来,该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参与检察办案、矛盾纠纷化解1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