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聂涛)5月28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光武法庭依托“小板凳流动法官工作站”,成功化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月4日,任某骑行时路遇董某豢养的犬只,该犬只见到任某一阵狂吠,上蹿下跳,像一匹脱缰的野马,扑向任某,将任某连人带车撞倒在地并撕咬任某,导致任某身体多处受伤。任某受伤后需手术治疗及接种狂犬疫苗,便向董某索赔4.3万元。董某称该犬只为流浪狗,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任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赔偿损失。
光武法庭受理该案后,为了把案件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确保乡里乡亲和睦相处,承办法官在“小板凳流动法官工作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运用“六尺巷工作法”, 一方面倡导和睦相邻与人为善的处世之道,一方面结合案例讲解民法典的规定,耐心地向双方讲解案件相关事实、适用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等实质性问题,建议双方多角度换位思考。
经过一番释法晰理、耐心劝导,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原告主动让步,提出放弃部分赔偿诉求,被告对原告的让步表示感谢,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将1.45万元赔偿款支付给原告,就此双方矛盾化解。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饲养动物致人损伤的事件屡见不鲜,法官提醒广大动物饲养者务必要尽到看护、管理宠物的责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饲养动物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