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蔡慧敏)“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耳熟能详的交通安全宣传语,却总有人选择忽视,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付出沉重代价。5月15日,由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的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4年11月10日晚,陈刚(化名)与朋友在宣城某饭店聚餐,推杯换盏间,半斤白酒下肚。酒足饭饱后,众人又前往KTV继续玩乐。活动结束,陈刚叫来代驾送自己回家。然而到家门口时,他发现妻子已反锁家门,无奈之下,只好返回车内休息。
睡了一会儿后,迷迷糊糊的陈刚打算前往外甥家借住,竟自行驾车出发。或许是酒劲未散,抑或是困意侵袭,行驶途中,陈刚在路口陷入沉睡。幸运的是,巡逻的派出所民警及时发现,随后交警也抵达现场。经检测,陈刚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今年4月18日,案件移送宣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梳理发现,陈刚不仅有犯罪前科,还存在多次行政处罚记录。根据法律规定,有犯罪前科的,量刑时对缓刑适用需格外慎重。
检察机关审查认定,陈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陈刚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但鉴于其前科劣迹,仍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检察机关建议判处陈刚拘役一个月十五日,不适用缓刑,并处罚金4000元。宣州区人民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作出相应判决。
检察官提醒:
从叫代驾回家的行为来看,陈刚并非毫无法律意识,却在酒精影响下选择酒后驾车,最终付出代价。“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位驾驶员必须牢记的准则。此外,过往违法记录不会随时间消逝,每次犯错都会影响后续法律评价。任何时候都应严守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负责,莫因一时糊涂抱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