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斌)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合理范围内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保护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法律赋予经营者这一义务,旨在督促其优化安全与保险管理模式,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5月12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作出判决,判令颍上县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李某10639.8元。
2023年2月24日,李某入住该酒店8306房间。当晚8时45分左右,李某在酒店卫生间洗漱盆中洗衣服时,洗漱盆突然掉落摔烂,砸中其右脚背,导致右足肌腱部分断裂。事发后,酒店派员工陪同李某前往颍上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由酒店支付。
2023年5月24日,受法院委托,安徽公平司法鉴定所对李某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并于5月29日出具意见书。鉴定显示,李某因外伤需误工期60日、护理期30日、营养期20日,李某为此支付鉴定费600元。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担责;被侵权人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本案中,酒店洗漱盆存在安全隐患致李某受伤,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而李某作为成年人,在卫生间不当使用洗漱盆,自身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对损害发生亦有过错。综合考量,法院判定酒店对李某的损害后果承担60%赔偿责任,其余责任由李某自行承担。
经核算,李某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及酌定的交通费等合理损失共计17733元,据此,法院判决酒店赔偿李某10639.8元(17733元×60%)。
● 法官说法:
如果客人在酒店房间被物品砸伤,且酒店未能证明其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酒店设施的安全、完好,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以及在发生意外时提供及时的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