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梅觉明 通讯员 张驰 丁福银 汪悦磬)5月29日至6月5日,旌德县人民法院围绕 “世界环境日” 开展系列生态司法保护活动,通过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水源地普法入农家、送法进企精准对接等举措,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1630尾鱼苗放流溪流 “破坏者”变“修复者”
5月29日,在旌德县孙村镇玉屏村溪流边,旌德法院联合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当地行政村将1630尾光唇鱼苗和马口鱼苗投放至河流。此次放流源于2023年7月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童某因在玉溪河水域电鱼被判管制,法院责令其购买鱼苗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光唇鱼和马口鱼是本地溪流的‘生态指示剂’,对水质要求高。”法院干警介绍,选择原生鱼种在案发地放流,既修复水生资源,又实现“哪里破坏、哪里补偿”的精准治理目标。
水源地普法入农家 守护群众 “水缸子”
“大爷,您知道在饮用水水源地倒垃圾是违法行为吗?”6 月 4 日,庙首法庭干警走进版书镇南关村葛湾村民组(旌德县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开展普法。法官助理张韧结合污染水库典型案例,向村民讲解随意倾倒垃圾、使用违禁农药等行为的法律后果,并发放宣传册100余份,走访农户20余家。
“真不知道倒个垃圾这种小事也会违法,法官这么一说我全明白了!我以后一定注意!”村民王大爷感慨道。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现场答疑”,提升居民对水源地保护的重视程度,推动环保理念融入日常生活。
送法进企解难题 护航绿色发展之路
6月5日,法院干警走进旌德县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旌德鼎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结合2022年以来审结的 20 余起涉环境资源案件,从违反环境资源保护的主要行为类型入手,引导企业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增强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到企业经营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同时,针对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存在问题,对企业依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近年来,旌德法院以“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生态修复机制为抓手,结合“法官进乡村”“送法入企”等普法形式,构建“审判+修复+宣传”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模式,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美丽旌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