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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高速公路爆胎 未放警示标志被罚

日期: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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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车辆高速公路爆胎 未放警示标志被罚

版次:3  2025年06月12日

本报讯(通讯员 牛纪交)6月8日,一辆大货车在沪武高速爆胎,驾驶员因未摆放警示标志被罚。

当日22时许,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工作,巡逻至沪武高速下行线387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大货车停在行车道内,部分车身占据行车道,车辆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方没有摆设任何警示标志,十分危险。

民警到达及时按规范做好安全防护后,了解得知,驾驶员曹某驾车行至该处时车辆左后轮爆胎,连忙打电话报警,随后在车内翻找警示标志却没有找到。

民警告知曹某车上要按规定配备警示标志,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遇到故障后,应及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车辆可以移动的及时移动至应急车道,并将车上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然后在车辆后方150米外摆放警示标志后报警求助。

民警在施救结束后,对驾驶员曹某未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