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斌)近期,冒充老年人子女朋友实施诈骗的案件频发,这类诈骗打破了电信网络诈骗“不见面”“不接触”的固有模式,犯罪嫌疑人直接与被害人见面收钱,极具迷惑性。4月18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韩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郭某10500元、孙某1980元。
2020年12月24日中午,韩某在颍上县慎城镇胜利社区南小街闲逛,锁定86周岁的郭某为诈骗目标。他主动上前搭讪,谎称自己是阜阳市人民银行行长,也是郭某儿子的朋友。取得郭某信任后,韩某编造自己在颍上遭遇机动车事故、急需借钱修车的谎言,骗走老人10500元。
此后,韩某多次故技重施。2024年3月10日,他在颍上县人民医院(老区)住院部,向80岁的白某夫妇谎称自己是阜阳市教育局局长、白某儿子的同学,以撞伤人急需用钱为由,骗得700元。3月20日,他在建颍路某巷口,向72岁的龚某搭讪,自称是其女儿的同学,自己的驾驶员在搭载自己去合肥开会的路上,开车撞伤他人需赔偿,骗取400元。4月21日,在慎城镇某小区,77岁的孙某也因韩某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其女儿同学,并以撞人借钱为由,被骗1980元。
2024年7月8日,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韩某退赔了被害人白某、龚某的被骗钱款。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韩某在颍上县慎城镇多次以老年人为目标,通过冒充子女朋友的方式骗取钱财,涉案金额共计13580元。此外,韩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次犯罪,构成累犯;他还多次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且诈骗多名老年人,均属于酌定从重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此类诈骗不同于传统反诈宣传中的案例,对方会主动见面交易,让老人更容易放松警惕。老年朋友要提高防骗意识,对此类冒充亲友熟人搭讪的行为一概不予理会,更不可轻易相信,坚决不将自己的钱财借给陌生人,及时打电话向子女等亲戚核实,一旦发现被骗请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