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蔡慧敏)日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外籍人员参与的诈骗案件,外籍犯罪嫌疑人?Daniel(化名)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彰显了中国司法对跨国犯罪“零容忍”的态度。
2024年12月中旬,?Daniel在Facebook上看到“中国境内兼职,日薪超千元”的诱人信息,主动添加对方为好友。对方自称是借贷公司职员,表示?Daniel只需按指示上门帮忙取现,就能轻松获利。尽管?Daniel察觉到对方介绍模糊,有规避关键信息的嫌疑,但受“边赚钱边旅游”想法驱使,他仍在当年12月29日自费从新加坡飞往杭州,随后乘坐对方购买的动车票抵达安徽宣城。
当年12月30日,?Daniel按照上线指示,前往宣州区某超市门口,冒充人民警察身份,编造“受害者家属被公安机关抓获需赎金”的谎言实施诈骗。他成功骗取被害人3万元现金,并按要求将钱放置在指定地点。被害人发现受骗后迅速报案,侦查机关当日立案,并于当天14时,在某村镇将准备第2次作案的?Daniel抓获。
经调查,?Daniel与上线约定日薪1000元人民币,但他仅实施了一天犯罪行为,尚未获取任何报酬。检察机关审查认为,?Daniel明知对方在实施诈骗,仍参与其中,通过冒充警察虚构事实协助骗取财物,涉案既遂金额3万元,另未遂金额3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Daniel为外籍人员,根据我国刑法“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均适用中国刑法。即便?Daniel未实际获利,只要参与共同犯罪并实施帮助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从怀揣“赚钱旅游梦”到沦为犯罪嫌疑人,?Daniel的经历颇具戏剧性。检察机关提示:法律不会因“没拿到钱”而网开一面,也不会因“外籍身份”而区别对待,跨国犯罪必将面临跨国追责,这是中国司法的坚定立场。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