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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头引燃柳絮致火灾

日期: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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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版:政法一线       上一篇    下一篇

烟头引燃柳絮致火灾

版次:2  2025年06月06日

本报讯(通讯员 李斌)5月30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吸烟引发火灾的王某赔偿某蚕桑养殖场财产损失、评估费及诉讼代理费共计46002元。该案起因是吸烟者乱丢烟头引燃柳絮,火势蔓延导致养殖场财产损失与蚕虫大面积死亡。

2024年5月12日下午,王某在自家屋后与李某闲聊抽烟。王某吸完烟后,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烟头引燃地面堆积的干燥柳絮。火势迅速蔓延至邻近的某蚕桑养殖场大棚,造成棚内摩托车、手推车、汽油割草机等物品烧毁。更为严重的是,火灾产生的浓烟灌入大棚南侧三楼蚕室,导致室内正处于生长期的12张幼蚕因烟熏陆续死亡。

经公安机关调查认定,王某对引发火灾存在过失,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李某在聊天结束后已将自身烟头踩灭离开,故未认定其责任。

养殖场随后对损失提出索赔。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确认:大棚及棚内物品损失价值7802元;12张蚕种(每张市场价值2100元)损失共计25200元。对于养殖场主张的桑叶损失,法院认为火灾并未直接损毁桑树,但考虑到桑叶除自用外确有对外销售收益(参照2023年桑叶销售收入7500元),酌情支持桑叶损失赔偿4000元。以上财产损失合计37002元。同时,王某还需承担养殖场因本次事故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财产损失评估费6000元及诉讼代理费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疏忽大意乱丢烟头引发火灾,造成养殖场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同时指出,原告养殖场在建设运营中,明知养蚕对环境要求高,却未设置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火情警报装置),自身亦存在一定不足。综合案情,法院最终判决由王某赔偿养殖场全部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60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