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青川)记者从6月3日省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安徽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发布。公报显示,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已全面完成细颗粒物(PM_2.5)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年度目标;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两年超90%,劣Ⅴ类断面连续4年为0,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得到保障;土壤、地下水和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处于正常水平;生态质量指数连续3年保持二类。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达93.7%,连续5年超九成。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24年,全省空气质量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2项指标同比下降,全省PM_10年均浓度5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NO_2浓度2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5%;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2.2%,10市出现重污染天数累计为16天,同比减少38天;全省无较重和重酸雨城市。
2024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63.75,生态质量为“二类”,同比基本稳定。其中,池州和黄山2市生态质量为“一类”,合肥、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和安庆10市为“二类”。
此外,全省土壤和声环境质量均保持稳定。其中,全省设区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1分贝,同比下降0.7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5.4分贝,同比下降0.7分贝。全省地表水体及饮用水水源总放射性水平处于正常水平范围,监测点土壤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水平均为本底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皖北地区空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和治理,加强长江、淮河、巢湖、新安江等大江大湖治理;统筹推进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和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对跨界水体、毗邻地区大气、固废综合治理等开展共保联治,积极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携手共建长三角美丽中国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