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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馆就餐时滑倒摔伤,责任如何划分?

日期: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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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餐馆就餐时滑倒摔伤,责任如何划分?

版次:4  2025年05月27日

本报讯(通讯员 王晶 张馨 记者 梅觉明)参加朋友家孩子的升学宴,不慎在酒店楼梯滑倒,造成十级伤残。顾客与酒店争执不下,赔偿责任究竟应当如何划分?5月23日,记者获悉,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件。

2023年8月13日中午,小花(化名)在某餐厅参加升学宴,就餐后离开时,在楼梯上不慎摔倒,导致胸椎骨折。经司法鉴定,其胸 12 椎体压缩性骨折,手术治疗后构成十级伤残。因与餐厅协商赔偿无果,小花诉至法院,要求餐厅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17万余元。

案件开庭审理后,双方围绕小花摔倒事实与责任划分产生争议。餐厅负责人辩称无法确认小花在其餐厅楼梯摔倒,强调已铺设防滑地毯、设置警示牌,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还指出小花饮酒且穿坡跟鞋存在自身过错;小花则坚称有朋友目睹其在餐厅楼梯摔倒,摔倒主因是楼梯布局不合理、地毯油污破损,且事发时餐厅未设警示标识,是自己起诉后餐厅才贴上的。

承办法官了解双方争执焦点后,前往该餐厅,现场勘查餐厅以及楼梯实际情况,反复多次走过楼梯,不断了解事件发生经过。同时,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出院记录、医疗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及庭审调查情况,综合分析小花在该餐厅楼梯上摔伤具有高度可能性,对该事实予以认定。

关于责任划分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故发生前小花有饮酒,且事发时,其脚穿坡跟拖鞋,以上情形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摔倒的风险。小花参加升学宴在进入餐厅时已经走过一遍楼梯,其对楼梯的设置应有一定的认知,且用餐结束离开时是在光线较为充足的情况下走下楼梯,其下楼梯时疏于观察摔倒。小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下楼梯时稍加注意就能避免危险的发生,但其未尽审慎的注意义务,本身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本案中,餐厅虽辩称已在餐厅前台、二楼楼梯入口放置了“小心地滑”的警示牌,但其提供的照片拍摄于小花起诉后,不能反映事故发生时即存在该设置。餐厅虽在楼梯上铺有防滑地毯,但根据餐厅负责人所述,已使用三至四个月,平时仅用拖把清扫,且根据实地勘查情况和小花提供的证据照片,地毯存在明显的破损,有污渍,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毯的防滑功能。餐厅亦未举证证明在楼梯处设置了其他警示标识,故其对小花的摔倒受伤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事情发生的原因、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酌定餐厅对小花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花3万余元。案件宣判后,某餐厅已按判决内容履行全部赔偿义务。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餐饮、住宿、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理应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公共场所的消费者,亦应对公共环境有充分的认知,从而对自身安全尽到一般注意义务,并在受到伤害时及时保留证据,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