桶装饮用水安全直接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然而非法生产、微生物超标、生产场所杂乱等问题却屡禁不止。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共卫生安全,连日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上级院要求与工作部署,对辖区桶装饮用水厂展开走访摸排,针对行业乱象开展法律监督。
2024年年末,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时发现,某桶装饮用水厂存在生产场所卫生条件差、生产不规范等问题,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立案调查。通过现场走访、询问水厂负责人、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等方式,查明部分水厂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场所环境杂乱;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按要求穿戴清洁工作衣帽。饮用水出厂检验抽样数量仅6桶,不符合GB17323 - 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中规定的15瓶(或罐)标准。
掌握情况后,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对桶装饮用水生产卫生安全及管理的监督职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立即前往涉案水厂开展现场检查,针对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指导整改。目前,涉案企业均已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验收全部合格。同时,职能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桶装水生产企业进行再次排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风险隐患。
2025年3月,宁国市人民检察院邀请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活动,通过实地查看,确保检察建议落实到位,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饮用水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民生福祉。宁国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推动辖区桶装饮用水行业规范治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让百姓喝上“方便水”“安全水”,将检察为民落到实处。未来,该院将持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紧盯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履职,用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