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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安徽合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合瑞达玻璃销售有限公司移交债务人资料的公告

日期: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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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安徽合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合瑞达玻璃销售有限公司移交债务人资料的公告

版次:4  2025年05月15日

安徽合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合瑞达玻璃销售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皖0803破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安徽合瑞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庆市合瑞达玻璃销售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4月4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向贵司送达了上述裁定。

截至2025年4月15日,该裁定上诉期已满,贵司均未就此提出上诉,该裁定业已生效。贵司作为债务人,应当及时取回管理人已接收的债务人资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印章、财务资料等,并就此与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2025年4月16日,管理人已电话联系贵司留守人员范培真,以及贵司相关人员胡才道、汪斌,通知上述人员及时前往管理人处办理债务人资料交接手续,上述人员未就此给予明确回应。2025年5月12日,管理人分别向贵司法定代表人朱世祥及留守人员范培真邮寄移交债务人资料告知函,上述人员均已拒收。基于此,管理人正式公告如下:

贵司应当于2025年5月20日前,前往管理人处(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西路666号翡翠华庭办公楼8楼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管理人联系人:黄律师,联系方式:13905560639)办理债务人资料交接手续,并取回相应债务人资料。贵司逾期未予办理交接,造成托管费用或资料损失的,管理人对此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合瑞达科技有限公司

安庆市合瑞达玻璃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