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砀山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经县政府审核确认,形成行政检查主体名单,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公布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44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2个,明确要求受委托实施行政检查的组织由委托机关将书面委托协议、受委托主体、委托的行政职权报县司法局备案并公示上述内容后,方可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公布行政检查主体名单,极大提升了行政检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一方面,企业能清晰知晓检查主体,提前做好准备,减少不必要的干扰;另一方面,规范的行政检查也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公布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明确涉企行政检查投诉举报范围和具体的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一方面让企业在面对不合理的行政检查时有途径反映问题,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约束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另一方面增强企业的安全感,有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能够安心专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
设置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置安徽龙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壹度品牌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砀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3家企业为宿州市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市司法局副局长张久嵬、市工商联副主席闵咏梅带队为3家公司进行现场授牌,传达上级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精神,听取企业负责人反映的历年被检查情况及意见建议。砀山县司法局将以行政执法监督联络点为延伸,收集企业对行政检查的意见建议,关注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行政执法主体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持续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王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