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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少年骑车伤人 家长赔偿3万元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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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综治·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少年骑车伤人 家长赔偿3万元

版次:4  2025年05月12日

本报讯(通讯员 徐欣雨)4月8日,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未成年人骑电瓶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17岁的蒋某在放学途中驾驶电瓶车与李某发生碰撞,致使李某受伤。因蒋某尚未成年且无经济赔偿能力,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最终赔偿李某3万元。

法院特邀调解员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原来,事发时正值放学高峰,蒋某骑电瓶车在转弯过程中,因与同行同学聊天分心,未能及时避让,直接将行人李某撞倒在地。经医院诊断,李某腿部骨折。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认定,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调解初期,蒋某家长多次以“孩子还小不懂事”“他只是个学生”等理由,试图减轻自身责任。但调解员明确向其指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监护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经过调解员耐心地释法明理,蒋某父亲终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蒋某父亲一次性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万元。至此,这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员表示:“在这类案件中,我们不仅要解决赔偿问题,更要注重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发现蒋某父母平时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有所缺失,随即对二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督促他们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