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姜宏乔 记者 吴文珍)“小区里怎么拉起了法院的横幅?”“今天是要现场开庭吗?”高悬的国徽、摆放整齐的桌椅,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一场巡回审判在天长市一处小区中正式拉开帷幕,引得小区居民纷纷驻足围观。
此前,天长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物业公司诉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案件。承办法官江立龙敏锐地意识到,尽管这起纠纷涉诉金额不大,但关乎群众的日常生活,处理不当不仅可能激化矛盾,还会影响到小区业主的居住质量。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江立龙决定将该案作为物业纠纷的典型案例,到该小区巡回审理,以案释法。
4月2日,江立龙一行如期到达小区,并布置好庭审现场。庭审前,江立龙并未急于开庭,而是决定先“面对面”开展庭前调解。“他们物业未经我的同意,把我的地锁拆了,交物业费可以,他们要赔偿我的损失!”“被告在公共场合私自搭建地锁,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作为物业,我们有权清理!”见双方各执一词,江立龙着手准备开庭。本以为庭审将会顺利进行,但被告却临时改变了主意,不愿坐在“被告席”上。面对这一突发情况,江立龙见释法无果后,向原告及在场群众解释了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随后,江立龙按照法定程序,完成了全部审理流程。
庭审结束后,江立龙再次做被告工作,劝导其主动交纳物业费,但被告坚持己见,拒不交纳。几日后,江立龙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给付物业费9210元。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江立龙多次与原、被告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给付物业费8400元,余款物业公司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