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告
版次:3 2025年05月08日
安徽易开汽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
2021年1月,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接受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15-2016年期间安徽易开公司与芜湖旗翔公司签订租赁点充电桩建设工程进行造价审计,发现在原审计报告中多计入三处租赁点(未施工),即金浩仁和天地充电桩、弋江交警大队充电桩、红星美凯龙充电桩,安徽易开公司多支付1909852.31元工程款,损害了安徽易开公司利益,进而损害股东权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权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需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东提起代表诉讼需股东先书面请求公司有关机关(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我司与安徽易开汽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受阻,现登报提请安徽易开汽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发起芜湖旗翔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诉讼。
(联系人:马女士 0553-5903107)
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