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版次:2 2025年05月07日
许钰丹:
许钰丹在滨湖新区文一塘溪津门小区57栋803室楼顶,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属违法建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经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万年埠街道办事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