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冲锋 贾硕)因停车操作不当,热心司机李某在帮助他人推车时不幸引发交通事故。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该案的审判结果引发社会各界对安全驾驶规范的热议和关注。
2024年3月9日晚9时许,周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下坡路段时,因路况不佳导致车辆陷入泥泞无法前行。周某下车查看,恰遇驾车经过的李某,遂请求其协助推车。然而,李某停车时未将手刹拉至极限位置,且变速器仍处于“D”档,致使车辆突然前溜与周某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周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经查,李某的涉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事故发生后,周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其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0余万元。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部分支持原告方诉讼请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154724.88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保险公司以李某存在肇事逃逸及酒后驾驶行为为由提起上诉,主张应免除其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责任。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李某及时将伤者送医救治,并在接到交警通知后主动到案配合调查,依法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经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未达到酒驾认定标准。综上,宿州中院裁定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
●法官提醒:
助人为乐的精神值得称赞,但在实施帮助行为前必须确保周边环境安全。本案中,李某因停车操作疏忽导致严重后果,这一惨痛教训警示广大驾驶人员,在日常行车和助人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高度安全意识,切莫因一时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