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不足8平米阴暗的杂物间,两个瘦小的身影蜷缩在一张破旧窄小的书桌前。潮湿泛霉的墙面,老化裸露在外的电线……”这是一年前,五河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第一次走访刘某某家看见的场景。
2024年2月,五河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朱某某强奸案。经查,被害人刘某某系精神残疾二级患者,属农村弱势困境妇女群体。该院在审查起诉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刘某某家庭困难:一方面,家中两名未成年子女面临求学压力;另一方面,案发后刘某某及其子女均出现严重的创伤后应激反应,伴随持续性情绪低落、社交恐惧等症状。
五河县检察院依法为被害人提供特殊司法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通过细致核查全案证据材料,夯实案件事实基础,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院指控意见,最终以强奸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五河县检察院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坚定立场,既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维护了法治尊严,又通过司法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检筛查移送、未检对接审查、多部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优势,创新救助模式。未检部门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排查”,及时掌握被害人子女权益受损情况,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索移送、材料审核及7000元司法救助金发放。该院同步启动社会救助需求评估,经实地走访发现未成年人存在学习、生活安全隐患,推动救助模式实现“三个转变”:从经济救助向综合救助转变,从物质帮扶向成长赋能转变,从临时救济向长效保障转变。
为改善2名未成年人的学习与生活环境,五河县检察院创新开展未成年人关爱行动,联合团县委、民政局实施“梦想小屋”改造工程,按照“一线两面改造升级、九物到位”标准(即电路改造、墙面地面翻新,配备床、衣柜、学习桌、护眼灯等9类设施),为2名困境未成年人打造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空间。改造工程彻底消除了房屋漏电、潮湿等安全隐患,学习区域采光、通风得到显著改善,为未成年人创造了独立、温馨的成长环境。在后续跟踪回访中,检察干警欣喜地发现,孩子们不仅展露久违的笑容,学习积极性也明显提高。
“梦想小屋”改造完成后,未检干警进行多次回访,并联合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捐赠学习用品、提供心理疏导,为母女3人提供全方位帮助。目前,2名未成年人学习成绩显著提升,家庭生活逐步回归正轨。案件办结后,五河县检察院联合团县委,建立“季度回访+年度评估”机制,定期跟踪,确保救助效果可持续。同时,引入“政府资金+公益基金+企业认领”多元筹资模式,用于帮助更多困境儿童改造小屋。
从个案救助到机制建设,从物质帮扶到心灵呵护,五河县检察院用司法温度诠释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深刻内涵。这间小小的“梦想小屋”,不仅照亮了2个孩子的成长之路,更点亮了司法为民的温暖灯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