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佳敏)4月14日上午,休宁县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五城镇五城村,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件。以真实案例警示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有效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治意识。当地干部、村民代表等数十人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经查,2022年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富多次从张某、巴某某及其他散户处收购小麂、野兔等野生动物,累计收购金额达10900元。随后,吴某富将所购野生动物进行转售,累计销售金额16800元。此外,吴某富还多次收购野猪并出售,涉案金额至少10000元。2025年3月28日,休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依法对吴某富提起公诉。
庭审中,承办法官坚持“惩治犯罪与教育挽救相结合”的审判理念,向被告人吴某富详细阐明:其以食用为目的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不仅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更对野生动物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
经过法庭教育,吴某富当庭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吴某富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责令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6800元。
此次巡回审判让村民们近距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在庭审现场,法官也结合其他案例进行了生动的普法宣传。“以前总认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天经地义的事。”一村民感慨道,“今天听了法院的判决和讲解,才知道捕猎和食用野生动物不仅违法,还会破坏生态环境,最终害人害己。”村民们纷纷表示,要以这次审判为戒,转变传统观念,深刻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现场群众发放了宣传手册和环保袋等普法资料,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自觉践行生态保护理念。此次巡回审判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