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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知产 让“真创新”受到“强保护”

日期: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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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天平之光       上一篇    下一篇

法护知产 让“真创新”受到“强保护”

□王梦洁 方硕

版次:3  2025年04月25日

4月20日至26日为知识产权宣传周,大通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王晓璐耐心细致地讲解着一站式诉讼服务的运作流程。

4月20日至26日为知识产权宣传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以此为契机,精心策划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4月21日,淮南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知识产权进乡村”普法活动。

2025年淮南市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近年来,淮南法院坚决扛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责任,通过抓好高质效办案、高效能协作、高水平服务,努力以司法审判守护创新“源头活水”,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获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一名干警获评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强引领 把牢知产保护“方向舵”

“要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加大对新能源及汽车零部件、新材料、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等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促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3月14日,淮南市法院工作会议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专门部署。

去年12月初,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聚焦“司法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主题,专题研讨并开展现场研学,推动全市法院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高质效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淮南中院中层以上领导集体赴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地调研,与企业方共同探讨司法保护新质生产力发展、促进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的切入点、着力点。

“我们要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着力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法治环境,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作出更大贡献。”淮南中院主要负责同志谈道。

2022年10月,江某在未取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联系他人制作假的华为公司授权证书等资料,以此获得在购物平台上架销售新品华为手机的资格。后江某在深圳市华强北金龙市场陆续购买了大量假冒华为 logo“花朵图案”“HUAWEI”等注册商标图案和字样的翻新好的手机及外包装盒、相关配件,在其居住地对购买来的翻新手机进行包装、塑封,然后通过其在购物平台注册的网店以正品华为手机的名义进行销售,至 2023年1月6日销售金额合计 180 余万元。

淮南中院经审理认为,江某明知其销售的手机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隐瞒事实真相,以假充真,对消费者进行欺诈销售,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这种与特定消费者群体私益无关的公共利益损失,无法通过特定消费者提起的私益诉讼予以弥补,必须通过公益诉讼的赔偿制度予以解决;江某的行为具有欺诈性,生效的刑事判决认定江某自2022年10月份至2023年1月6日销售金额合计为 180 余万元。因此,法院对省消保委要求江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540 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该案是淮南法院对制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人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格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缩影。2024年至今,淮南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35件,审结666件,结案率为90.61%。其中,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8件,对116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718.6万元;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608件,为各类企业挽回损失229.18万元。

重主业 打造审判质效“新高地”

“各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准备就绪,现在开庭。”近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

经查,2021年2月以来,被告人张某在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联杨路的一处民房内利用网购的振动机、调色机等设备,将“华润”和“三棵树”品牌的正品涂料与普通涂料按照一定比例搅拌加工后灌装入网购的假冒空涂料桶中并封装,后通过自己经营的淘宝店铺对外出售,其间,其妻子李某协助淘宝店铺的日常经营。经核实,2021年4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张某、李某网上销售假冒的“华润”牌、“三棵树”牌乳胶漆的金额分别为107071.26元、51574元,合计158645.26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大通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应予惩处。该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退缴违法所得,赔偿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及消费者陈某并取得谅解,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和工具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近年来,淮南法院突出司法裁判“严保护”导向,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推行知识产权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实践证明,“三合一”工作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特别是有利于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刑、行、民审判效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全方位保护。

2022年5月起,大通区法院对全市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该院一方面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严格选拔审判业务骨干组成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团队,通过业务研讨、岗位练兵多种形式,提升干警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推行类型化案件示范裁判机制,以点带面促进批量案件成功调解,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率高达86.3%。同时,大通区法院依法支持知识产权调查令,为裁判及时执行创造条件,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大通区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王晓璐说:“我们积极探索类型化快审、独任制审判、要素式裁判、示范性判决等制度以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速妥善化解纠纷。对疑难复杂新领域新类型案件,潜心研究、细致说理,作出指引性裁判;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或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审理;对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小商户侵害商标权等类型化、商业化维权案件,实行首案标审,余案参审,合理简化裁判文书撰写,统一裁判尺度,提速办案效率。”

聚合力 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

淮南法院将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前移,深化诉源治理,预防和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构建起“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社会共治”一体化的协同保护机制。

淮南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大通区法院等部门召开协调会,通过会商解决执法、司法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了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淮南法院与各级市场监管局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法院梳理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个体工商户监督、企业工商登记审批、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等方面问题,向淮南市市监局制发司法建议,市市监局制定《淮南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试行)》《网络教育活动负面清单》。市市监局设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知识产权民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和源头治理。

大通区法院打造“尊知解纷”调解品牌,持续深化“行政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2024年共向知识产权调解委员会委派案件393件,调解成功率为34.09%,为旺旺仙贝、八公山豆制品行业协会在内的 16件知识产权纠纷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同时,大通区法院畅通“法院+市监”送达渠道,先后委托市市监局查询基本信息138件次,极大提高了送达效率。

上海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发现有店铺销售侵犯其“旺旺”注册商标的商品,遂投诉至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监局根据投诉依法对多家商户进行现场检查,在9家店铺内均发现侵权商品。考虑到涉案当事人较多,个体工商户法治意识较为淡薄,市市监局启动“府院联动”机制邀请人民法院共同调解该系列案件。市市监局执法人员凭借对市场管理的敏锐洞察和丰富的监管经验,向商户们普及正品与假品的鉴别方法、日常进货中的注意事项,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导。法官则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详细阐述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侵犯商标权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合理来源的抗辩,进一步促使当事人清楚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当事人指引正确的解决方向。人民法院与市监局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相互配合,最终该9家商户与权利人达成了行政调解并申请司法确认,这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面对商标侵权我们应该怎么做?”淮南法院干警们走上街头,拉起横幅,不停地向过往群众发送宣传册,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干警们带着提问群众来到“侵权证物展示区”,结合审理的案例直观地进行讲解,群众认真倾听、频频点头,对如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

进社区、进商场、进企业……“零距离”“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淮南法院在全社会营造了自觉尊重他人劳动成果、遵守知识产权交易规则的良好氛围。

大通区法院建成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邀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群体进行参观,并深入大通工业园区、上窑工业园区开展“送法进企业”等专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