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歙县人民法院王村法庭履行。当事人未到付款期限主动履行债务,获得法官点赞。
小文于2024年7月向某配件经营部购买配件,货款19000余元。小文一直拖延支付货款,某配件经营部无奈诉至法院。该案庭前、庭中数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庭后,法官突然接到小文的来电,其提出还想再调解一次,并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对方的律师费。法官立刻联系某配件经营部,主持达成了小文分两期支付某配件经营部货款和律师费的调解方案。
离第一次付款期限还有几天,小文主动联系法官,表示自己筹集到了部分款项,希望通过法庭转交。法官表示可行后,小文带着1万元现金来到王村法庭。他说:“感谢法官的调解,让我有缓冲的时间来解决问题。通过这次纠纷,我深刻认识到了诚信的重要性。”
某配件经营部负责人来法庭领取案款时,也感慨道:“原本还担心小文不能及时履行,没想到他提前把钱给了。”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体现了法院调解工作的重要作用,也彰显了当事人诚信意识的提升。未来,王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谢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