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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安徽法制报

强化党建引领 赋能乡村治理

日期: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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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综治·法治       上一篇    下一篇

强化党建引领 赋能乡村治理

□凌萍萍

版次:4  2025年04月23日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才能理顺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让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治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近年来,我省坚持党建引领,创新治理方式,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走出了一条符合省情实际的乡村治理之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必须以系统思维和全局视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一、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做好基层治理工作的根本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推进乡村治理的主心骨。必须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乡村治理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干部素质能力和待遇保障,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党员带头参与乡村治理,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带头化解矛盾纠纷,带头发展农村产业,为乡村治理贡献力量。

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群团和社会组织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组织对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引导村民有序参与乡村事务协商,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党组织对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领导,支持和引导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二、强化法治保障,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法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把法治建设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农民法治意识,引导农民自觉守法用法。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运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完善农村法治体系,为乡村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加强农村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农村矛盾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化解农村矛盾纠纷。

三、注重德治教化,弘扬乡村文明新风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德治为先,倡导文明新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德治是乡村治理的重要支撑,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德治建设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弘扬乡村文明新风尚。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尊老爱幼、邻里和睦、诚实守信、勤劳致富等文明风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推进移风易俗。加强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破除陈规陋习,弘扬时代新风。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组织,发挥群众组织在移风易俗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农村婚丧嫁娶等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加强对农村封建迷信活动的治理,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四、完善自治机制,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必须把自治建设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完善自治机制,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

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自治组织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村民小组建设,充分发挥村民小组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对自治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自治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监督等民主监督制度建设,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创新村民自治形式,探索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等治理方式,提高村民自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推动“三治融合”,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必须把“三治融合”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自治、法治、德治在乡村治理中各有优势、相互补充,必须统筹推进、协同发力,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发挥自治的基础作用,激发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热情,让农民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管。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发挥德治的引领作用,弘扬乡村文明新风尚,培育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行为习惯。

加强“三治融合”载体建设。创新“三治融合”载体,搭建“三治融合”平台,为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提供支撑。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栏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农村道德讲堂、文化礼堂等德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村民议事厅、调解室等自治阵地建设,为“三治融合”提供平台保障。

提升“三治融合”治理效能。加强对“三治融合”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三治融合”工作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三治融合”取得实效。及时总结推广“三治融合”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三治融合”不断深入发展,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作者单位:安庆市怀宁县秀山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