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4 2025年04月22日
安徽兴链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刘友兰与被申请人安徽兴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合仲字第2821号申请人变更的仲裁请求及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第三日15时在本委仲裁3庭开庭审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龙川路549号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20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