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对人民法院而言,司法作风是党的作风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事关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事关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大局,事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人民法院必须围绕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常态化整治司法作风顽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的现实需求,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为民宗旨、提升办案质效、恪守司法良知等方面深入查摆检视司法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抓好整改落实。
以理想信念校准作风建设的“航向”。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理想信念一旦缺失,作风建设便会迷失方向,政治生态更会弊病丛生。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学习教育正是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的关键一步,因此,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法院党员干警必须要在读原文悟原理上下功夫,多吸“理论之氧”、常补“精神之钙”,不能在业务的忙忙碌碌中把理论学习落空了、走虚了。要联系实际学,防止凌空蹈虚,自觉把学习教育联系法院工作实际,多想一想司法审判特殊的政治性、业务性要求,执法办案中的廉政风险点,为民为企办实事中的司法作风问题,切实做到纪在心中、行有所止。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学用“两张皮”,绝不能搞繁琐哲学,通过学习教育推动把管住“案”作为管住“人”、治好“院”的落点,让学习教育的每项内容都能成为促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
以为民宗旨站稳作风建设的“立场”。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作风建设立足点依然是“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人民法院”“人民法官”回应了“我是谁”的问题,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法官,我们要时刻不忘肩上担负的职责,守护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在加强矛盾纠纷前段化解、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福祉、化解行政争议、兑现胜诉权益上持续发力、担当作为。司法为民时刻提醒我们司法审判为了谁,公平正义的感受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不是我们法官,司法作风的好坏、优劣,要由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来评判,因此,在学习教育中我们不能唯指标、数据论,要换位思考,学会共情,善于用群众的视角来检视审判执行中存在的不足,不断补齐司法服务的民生短板。“依靠谁”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了明确的答案,我们的送达、调解、审判、执行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只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才能查明事实、做通工作、定分止争。一味不告不理、坐堂问案、机械办案,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只会导致案生案、案生访,只会让司法裁判与人民群众的普遍、朴素的感受偏离。因此,我们要在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真诚倾听群众呼声、依靠群众解纷上下功夫,切实把“脚不离地、根不离土”“依靠人民”写进判决里,落实在案件中。
以办案质效检验作风建设的“成效”。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为了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实质性解纷才是人民法院办案的底层逻辑,而实质性解纷能力体现到司法作风中就是能否准确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从法院管理角度而言,我们要尊重司法规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发挥好新修订的质效指标体系“体检表”作用,不唯内部指标作为人民群众评判法院工作的“成绩单”,不搞脱离实际的任务摊派、定额定标、加码考评,引导干警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中来。从人民群众切实感受而言,要认识到公正是根本要求,更加重视实体和程序公正,在法律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寻求最佳的处理效果,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不能因简单的“依法办案”,导致司法裁判结果自我感觉与社会感受不尽一致,或程序空转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要认识到效率是人民的期盼,没有效率,公正就会大打折扣。案多人少虽是客观事实,但要充分挖潜,通过优化立案、审判、执行机制,在压缩弹性环节和间隙时间,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裁判、兑现权益,尽量减少当事人打官司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同时,要辩证认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效率服务服从于公正,快必须以好为基础,避免“萝卜快了不洗泥”,导致上诉、申诉、上访衍生案件产生,而背离初衷。
以司法良知夯实作风建设的“基础”。正心明道,怀德自重,良心和善心是最好的“法律”,司法良知是人民法官安身立命之本,好的司法作风也是司法良知的最直观体现。如果一个法官缺少良知,那么适用法律就可能有失公允,解释法律就可能不够客观,自由裁量就可能随心所欲,所谓的“依法依规办案”中就可能暗藏利益的交换与输送,无论程序多么合理、形式多么公正都会徒劳无功。因此,在司法作风建设中,要强化法官职业道德素养提升,教育引导干警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用心做好每一次接待、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篇文书、执行好每一个案件,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热情耐心,以扎实的优良的作风,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让当事人输赢皆服。要培育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教育引导干警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从细节中照见良知、彰显品格、提升形象,恪守心中的底线,以司法良知、良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司法获得感。
(作者单位: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