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丁岚)4月7日,定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次上门耐心协调,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温情执结一起土地侵权案件,既保障了申请人的春耕生产,又化解了双方多年积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起源于20多年前的一笔房屋买卖交易。1997年10月,家住定远县的李某因外出打工,便将其农村自建房卖给了同村的黄某,双方签订了房屋购买协议,并约定将李某家承包的农田也一并交给黄某耕种。10年后,李某回乡要求黄某返还土地,黄某则坚称,当初买房时李某曾约定农田也一并转让,因此拒绝返还。此后,双方由此产生纠纷,村委会多次调解也没有解决双方矛盾,黄某随后在争议土地上栽种树木。2024年1月,李某将黄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黄某返还土地并清除树木。然而,黄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今年2月,无奈之下的李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深知,这起案件关乎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要彻底化解矛盾,则需打开双方心结。执行干警多次登门,耐心劝说黄某履行判决,而黄某抵触情绪强烈:“都种了十几年的地,现在居然不给我种了,树砍了损失谁赔?”面对黄某的固执和抵触,执行法官没有选择强硬手段,耐心倾听黄某的诉求和顾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规定,阐述不履行判决的严重后果。同时,从邻里和睦的角度出发,劝说黄某以和为贵,不要因为一时的意气用事而伤害了多年的邻里感情。时值春耕关键期,李某心急如焚:“再拖下去,今年庄稼全耽误了!”为破解困局,执行干警确立“解纠纷、保春耕”方案,加快工作节奏。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黄某的心结也渐渐解开,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与李某之间的友谊。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和双方当事人前往勘查现场,确认树木价值,为化解矛盾奠定基础。执行法官又引导申请人李某换位思考,体恤黄某多年耕种付出,建议适当补偿树木损失。4月7日,在执行干警多次协调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同意给付黄某树木款0.9万元作为补偿,黄某也同意归还土地并清除树木。至此,两双手时隔28年再次握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