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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法院首次发出“限制驾驶令”

日期: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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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2版:政法一线       上一篇    下一篇

桐城法院首次发出“限制驾驶令”

版次:2  2025年04月16日

本报讯(通讯员 方岱宗 记者 王原)4月10日上午,桐城市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首次发出“限制驾驶令”,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陈某采取强制措施,以此彰显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陈某驾驶机动车与汪某发生碰撞,致汪某十级伤残。2024年,桐城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汪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万元。陈某名下虽登记有两辆私家车,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经法院传唤亦拒不到庭接受调查询问,不申报财产,企图逃避责任。

鉴于陈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该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陈某发出“限制驾驶令”,禁止其驾驶非营运车辆。这是该院首次将“限制驾驶”措施纳入执行手段。

执行法官表示,“限驾令”通过限制驾驶自有车辆的高消费行为,形成心理震慑与生活压力,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若陈某违反禁令,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更严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