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程平)为确保禁止令严格规范执行,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3月5日至19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重点聚焦食品、药品等领域被法院判处禁止令人员从业“禁而不止”的问题,对社区矫正对象执行禁止令情况进行专项检察。
检察官到乡镇司法所查阅社区矫正档案,并在现场与在矫人员谈话,深入筛查涉禁止令案件,对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建档和日常监管活动进行详细了解,重点核实司法所是否对社区矫正对象宣告了被禁止的事项、期限以及违反禁止令的后果,查看司法所是否正确履行禁止令监管职责,对被宣告禁止令人员进行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逐一谈话,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及是否存在违反禁止令重操旧业情况。
此次检察过程中,暂未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反禁止令规定的情形,但针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等问题,颍上县检察院及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敦促其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依法依规履职,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禁止令执行监管。
通过此次检察监督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力度,有效提升了“禁止令”的执行刚性。下一步,颍上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切实维护刑事裁判权威,严守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最后一公里”,让每一份禁止令都成为维护群众权益的“法治盾牌”。
检察官说法:
刑法修正案(八)首次确立了禁止令制度。根据该修正案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其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设立禁止令的目的,在于避免犯罪分子再次接触犯罪诱因,防止其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