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彭少辉)一女子网购朋友的同款存钱罐,并将空空如也的新存钱罐与朋友的存钱罐调包,窃取财物21500元。2025年3月初,蚌埠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宋某某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宋某某与被害人程某系朋友关系。宋某某到程某家中做客时,程某向宋某某介绍了家中的不锈钢存钱罐和自己良好的存钱习惯。宋某某听闻存钱罐中有2万元左右的现金,起了歹念,欲将该存钱罐盗走。
随后,被告人从网上购买与程某类似的存钱罐,为了达到与程某家存钱罐重量相等的目的,被告人还在网上购买了若干练功钞,将练功钞装入自己购买的存钱罐中,寻找机会与程某的存钱罐调换。
某日,程某再次邀请宋某某到家中做客,宋某某将事先准备的存钱罐装入黑色袋子带进程某家中,趁程某外出购买酒水时,将程某的存钱罐调包。吃完饭后,宋某某带着程某的存钱罐回到家,将里面的21500元拿出后,把存钱罐丢弃。
案发后,宋某某退出赃款215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被告人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