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不久前,我入职甲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单位。我和甲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将派遣我到乙公司工作,月工资为2800元。劳动合同还对我的工作岗位、派遣期限等作出了约定。可我实际从甲公司领到的月工资只有2300元。公司解释说,扣下的500元是中介费和劳务管理服务费。请问,劳务派遣单位能否向被派遣的员工收取中介费和管理费?
读者:詹贤民
詹贤民读者: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中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的劳动者介绍用工单位、支付工资、上社会保险等是其法定义务。如果说要收管理费、介绍费等费用的话,也应当是向用工单位收取,而不能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更不能扣发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
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按此规定,甲公司以收取中介费、管理费等名义扣发你的工资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你可以投诉甲公司的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