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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有重大过错 离婚时还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日期: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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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4版:法律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双方都有重大过错 离婚时还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版次:4  2025年04月01日

编辑同志:我丈夫经常在外应酬喝酒跳舞,还频繁跟客户赌博,没有一点家庭责任感。我对他的所作所为稍有不满,他就大打出手,我多次因此受伤,也多次闹到派出所。我实在忍受不了,就搬离了这个痛苦的家庭。分居期间,我遇到了前男友,并发展到同居的地步,后被丈夫发现。现在,我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我认为丈夫对我实施家暴、经常赌博,属于有过错方,应该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而他以我也有过错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在双方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我还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吗?

读者:曲曼丽 

曲曼丽读者:你在离婚时无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据此,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不仅要求离婚是由上述特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而且只限于夫妻一方具有上述特定的违法行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你丈夫对你多次大打出手,这属于家庭暴力,而你在失去家庭温暖后与前男友同居,显然你们双方均具有重大过错。因此在离婚时,你们任何一方都不能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