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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诉讼终破冰 锦旗致谢映初心

日期: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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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工伤诉讼终破冰 锦旗致谢映初心

版次:3  2025年03月28日

本报讯(通讯员 翁翔)“多亏了法官的秉公执法,耐心调解,才让我们能这么快地解决问题,感谢法院的公正司法、高效调解!”3月13日,霍山县法院佛子岭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赢得了涉事企业的高度赞誉。安徽某建筑公司代表专程来到法庭,将一面绣有“秉公执法 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表达对其公正办案的诚挚感谢。

2023年4月,宋某在安徽某建筑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从事木工工作时不幸受伤,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情经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八级。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宋某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安徽某建筑公司需支付宋某由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3万余元。裁决后,安徽某建筑公司对此结果不服,坚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遂向霍山县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激烈。安徽某建筑公司表示其已经将案涉木工项目分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六安某劳务公司,宋某受雇于该劳务公司,其与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应由该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应由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宋某则认为安徽某建筑公司在故意推脱责任,其在工伤认定、仲裁阶段均未提及该劳务公司,自己也从未听说过,因此,各项工伤赔偿应该由安徽某建筑公司支付。

庭审结束后,双方均未申请追加该劳务公司参与诉讼,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是否追加劳务公司参与诉讼?追加劳务公司是否与工伤认定书冲突?又是否违反仲裁前置程序?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经过查阅大量法律资料,依职权追加六安某劳务公司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第二次庭审中,六安某劳务公司表示对于宋某的工伤没有异议,也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称公司现在经营困难,希望可以协调减少赔偿款项。

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案件若处理不当,不仅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给企业的正常运营带来负面影响,遂巧妙运用“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将“谦和礼让、知进退、和为贵”融入调解中。一方面针对赔偿问题,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宋某的诉求,充分理解其困境和担忧,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其阐明权益所在。另一方面设身处地站在企业的角度,向企业负责人分析案件走向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引导企业重视员工权益,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六安某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宋某各项赔偿10万元,宋某也对企业的实际困难表示理解,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同时,针对劳动关系身份问题,承办法官以查明的事实为依据,判决安徽某建筑公司与宋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结束后,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建筑公司支付劳务公司工程款,并督促劳务公司及时履行工伤赔偿。最终,该案得以妥善化解,既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减轻了诉讼负担,避免了因案件久拖不决对企业声誉和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达成了员工与企业双赢、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