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曾 刘强)“感谢法院及时给我们出具证明,我们能顺利参与项目投标工作了……”3月17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家曾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着力消除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办理贷款、参与招投标等方面的负面影响,助力企业“重塑形象”。
申请人戴某与被执行人六安某安装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该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仲裁调解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戴某多次催要未果,遂向裕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执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住院期间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共计210000元。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存款可供执行,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沟通,被执行人表示均无法支付,且态度消极,执行干警遂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冻结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并向协助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扣留被执行人项目质保金。
“法官,您好,我是被执行人六安某安装公司的负责人,我会尽快把欠戴某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等费用支付给他。你们能否帮我出具一份《信用修复证明书》?”近日,被执行人积极与执行干警联系,表示愿意尽其所能筹款履行,并按照约定时间,准时来到法院,将费用全部履行。
该公司履行完毕后,裕安区法院及时依法解除对该公司惩戒措施,并第一时间为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帮助其修复信用,为其招标投标争取时间,提供支持。
修复信用,助企纾困。以《信用修复证明书》的方式帮助守信企业脱离经营困境,不仅是裕安区法院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的正向激励,也是裕安区法院践行信用修复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裕安区法院将持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和反向惩戒作用,释放执行活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提供精准司法服务,以高质量司法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