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雪婷)印章是有关主体依法从事活动的重要信用凭证,为了能够成功办理业务,竟有人私刻公章。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10月前后,蚌埠市某公司业务员李某某为了完成其负责的业务,私刻“怀远县某某镇人民政府”假公章一枚,并将其上交公司保管,后被他人用于办理相关业务。经审查,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李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后,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这一判决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此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警示了广大市民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以身试法。法官提醒,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对于任何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我们都应坚决予以抵制和打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