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管新明 王丽)3月18日,霍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7件房屋腾退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下,几名租户到期主动腾退,并向申请执行人交付了案涉房屋,租户们对执行法官的人性化执法给予了肯定和感谢。
2024年,原告向霍邱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要求租户支付拖欠租金及交付门面房。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判决解除相应租赁合同,原告向承租人支付补偿款,承租人按期腾退房屋。
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春节前,执行法官上门与租户沟通,耐心释明法律文书判决的具体内容,告知需要尽快腾退房屋。“法官,我们都是小本生意,一年就指望几个节日挣点钱呢,马上就到春节了,能不能跟申请人说说,再给点时间,让我们多做一段时间生意,到时候我们一定自己搬走。”租户们焦急地向法官表示。
执行法官实地走访了几名租户的门店,发现他们经营的分别是花店、百货店、理发店、饭馆,节日期间生意的确会好一些,几名租户为了春节还进了不少货,若直接催促租户腾退交房,会给租户造成更大的经营损失。
为了保障后续房屋腾退工作顺利推进,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人就租户补偿款、腾退期限等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同时将租户们的实际情况告知了申请人。执行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努力从中调和,最终,申请人同意再宽限一段时间,让几名租户在春节“黄金”时段继续经营,并及时将补偿款转入了法院账户,租户们也承诺肯定会在宽限的时间内,自动清空店面,交付钥匙。
3月18日当天,执行法官接到几名租户的电话,告知房屋已经腾退完毕,让法官去拿钥匙,7件系列案件至此顺利执结。
在此次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也把被执行人面临的困境放在心上,主动寻求平衡双方分歧的“最大公约数”,实现了“既纾申请人之困、又解被执行人之难”的良好效果,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