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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检察机关两案例入选省消保委十大消费维权典型

日期: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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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江淮法眼       上一篇    下一篇

淮南检察机关两案例入选省消保委十大消费维权典型

版次:3  2025年03月27日

本报讯(见习记者 谢晴雨 通讯员 淮检宣)3月16日,省消保委公布了10件2024年度全省消保委系统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其中,淮南市检察机关办理的2件公益诉讼案例入选。

第一个案例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是省消保委第一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件,办案单位是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起,杨某、平某某从事微信平台推广工作,两人注册了多个微信账号并添加了大量本地人员为微信好友。2021年6月,杨某在明知买家可能将微信号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后,仍以每个微信号1.5万元的价格将其与平某某的7个微信号进行出售,共计10.5万元。2023年,田家庵区检察院发函建议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2024年,该委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由于被告主动认错并愿意承担责任,2024年3月,淮南市中院以调解结案,要求杨某、平某某共支付赔偿金10.5万元,并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市级报刊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省消保委认为,该案件办理有利于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形成尊重和保护个人信息的良好风尚。

第二个案例涉及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是一起假冒名牌手机销售侵害消费者权益案,办案单位是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10月,被告江某某在未取得某技术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通过互联网联系他人制作假的该公司授权证书,在某平台注册网店进行销售。对收购来的翻新手机,利用假冒的该品牌手机包装盒进行包装、塑封后,通过自己的网店对外进行销售。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6日,江某某利用该网店销售假冒该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金额达180余万元。2023年,大通区检察院发函建议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2024年省消保委就该案向淮南市中院提起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赔礼道歉。2024年5月,淮南市中院进行判决,全部支持了省消保委的诉求。省消保委认为,该案作为知识产权类公益诉讼案,提出了三倍的惩罚性赔偿,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打击了造假售假行为,有利于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