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斌)颍上一男子罗某入户盗窃被户主发现后,不仅没有停止,反而采取暴力手段勒晕户主,继续强行作案,导致户主受伤。3月11日,颍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扣押在案的金项链、金手镯,依法退还被害人;扣押在案的其他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2023年9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罗某进入被害人苏某家中卧室,盗窃一部白色手机,后苏某进入房间发现罗某,罗某随即使用布条勒住苏某颈部,致其昏厥,并将苏某身上的金项链、金手镯拿走逃跑。
经颍上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抢金项链、金手镯价值共计13141元。经颍上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苏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罗某取得被害人苏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被告人罗某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理。
●法官说法:
明明是入户盗窃,为何会变成“入户抢劫”?该案主审法官介绍,本案是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的典型案件,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罪名转化为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