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终于帮我把事情解决了。”时隔三年, 这场始于2022年因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赔偿引发的纠纷,通过“和解+撤诉”落下“休止符”,压在老张心中的石头终于卸下了。
据老张介绍,自己曾是专职驾驶员,2021年11月29日,在运输洞渣砂石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严重,后住院治疗。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应当认定工伤?老张与张女士出现巨大分歧。
老张由于无法提供相关的有效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于是在2023年10月向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某物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院审理后查明老张驾驶的货车挂靠于黄山某运输公司运营,以诉请缺乏事实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
老张再次找到黟县人社局,但因该运输公司住所地在徽州区,人社局以管辖权问题驳回其申请。其间,老张分别向该运输公司住所地人社局以及事故发生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均未果。
为此奔波了近两年,老张早已身心俱疲,无奈,老张只能再次向黟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承办法官胡伟光审查案件后发现,案件解决的关键点应放在化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赔偿纠纷上,只有把双方之间的工伤赔偿问题予以妥善解决,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直接一判了之,不仅不能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还可能引发后续的行政案件上诉、劳动仲裁、民事诉讼衍生诉累。
“法官真的在设身处地为我解决问题,从工伤鉴定、诉累等多方面为我分析利弊,劝导我理性思考,学会‘作退一步想’……”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辅以“作退一步想”典故析理,老张已由之前的烦躁不安趋于平静理性。
“‘作退一步想’工作法就是法官得‘退’至双方当事人角度去思考问题,我在法理和情理上用心规劝老张,同时积极就工伤待遇赔偿问题与张女士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初步意见。”
功夫不负有心人,承办法官见时机成熟,为了便利原告,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原告务工地舟山市当面做释法明理与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和解协议,张女士当场支付了40000元工伤赔偿款,老张撤回了行政诉讼。至此,该起案件涉及的“行政+民事”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