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妥处赡养纠纷
版次:3 2025年03月20日
本报讯(通讯员 陈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3月12日,霍山县司法局下符桥司法所通过说法明理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
据村委会反映,年近九旬的何老太因居住、赡养等问题与6个子女(3儿3女)发生争执,司法所工作人员随即主动介入走访了解。纠纷的起因是老人想一直跟二儿子共同生活,但二儿子身体不好,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想让其他子女分担,可二女儿、三女儿在外地务工,亲自照顾服侍老人不太现实,子女之间意见存在分歧。司法所工作人员现场讲法,明确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同时又兼顾农村风俗习惯,提出由3个儿子每年轮流照顾老人4个月,3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的调解方案。老人和6个子女当场表示同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为稳妥起见,协议中还对老人今后就医、发生意外、丧葬等问题进行了约定。何老太看到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拉着工作人员的手开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