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情感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通过多方参与、公开评议的方式,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情绪失控引发伤害
2024年6月某日,王某与受害人李某(二人系前男女朋友关系)因情感纠葛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之下,王某负气驾驶车辆离开,导致位于车身左侧的李某被剐蹭,倒地受伤。经司法鉴定,李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
公开听证:法理情融合促和谐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重点阐明三个核心问题:1.王某行为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2.轻微伤情与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3.刑事和解制度在本案中的适用依据。
“王某虽构成犯罪,但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法定从宽情节。”承办检察官指出:“根据最高检《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应注重矛盾化解与诉源治理。”经全面评议,听证员全票支持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案后治理:司法温度对接社会效果
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对王某进行训诫:“行车安全关乎公共安全,情绪失控不能成为违法借口。”并责令其参加交通法规学习。王某当场忏悔:“这次教训让我明白,解决问题不能靠冲动,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改过的机会。”
“通过公开听证把办案过程‘晒出来’,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实现了法治教育的效果。”该院检察长表示:“今年以来已依法对多起争议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在促进刑事和解的基础上,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检察官提醒,情感纠纷应通过沟通协商等合法途径解决,任何过激行为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驾驶人员更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持情绪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