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俊 记者 王原)3月11日,记者从桐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文件要求,该局扎实推进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自2024年11月份以来,已督促指导辖区内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全部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近日,为确保企业奖励机制有效运行,该局持续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制度中是否明确隐患报告途径、隐患报告内容、奖励落实途径以及报告的隐患是否核查整改,企业是否组织专题培训,向员工宣贯奖励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报告奖励台账。同时针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自2月份以来,该局每月份调度一次企业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落实情况,对隐患数量较少的企业进行指导提醒,确保企业奖励机制常态化有效运行。据悉,该局将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落实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做到“逢查必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