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未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志违法行为
版次:3 2025年03月12日
3月7日22时许,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民警在辖区沪武高速巡逻到上行386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停放在应急车道内,后方没有摆放警示标志。民警做好防护后上前了解情况得知,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遭遇爆胎,其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但是由于车内没有警示标志,所以无法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民警告知驾驶员车辆上道路行驶应当按要求配备警示标志,在高速公路上遇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后要按照规定在车辆后方150米外摆放警示标志。随后,民警对驾驶员未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本报通讯员 郭斌 摄